人民日报评论员: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制度保障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日前发布,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为新形势下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若干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对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根据党章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若干规定》突出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关键,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作出全面规范,完善了基本内容,明确了程序步骤,强化了领导督导,严格了责任追究,确保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抓好《若干规定》的学习贯彻,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刻理解《若干规定》基本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改进作风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示范。“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中央看齐,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听取不同意见,不断增强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做勇于自我革命的战士。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按照中央要求,陆续召开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要以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为标尺,把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作为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生动实践,坚持从严从实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规定程序,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开出高质量好效果。